亞洲大學九十六級畢業紀念冊合約書

亞洲大學九十六級畢業紀念冊合約書

立合約人:亞洲大學九十六級畢業生聯合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謝宜修

摩爾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張美月

茲為甲方將「96級亞洲大學畢業紀念冊」委託乙方承製,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條款如下:

壹、印製品名:

96級亞洲大學畢業紀念冊

貳、數量:

一、計850套。乙方應另贈送校方本數為訂購率的5%。

二、在約定交貨日(96年 5月18日前),若乙方交貨數量超過訂購數量,甲方拒付超過部分之貨款。

三、甲方若於簽約後仍需加訂數量時必須於95年3月30日前確認加訂數量,逾時乙方可不予接受訂單。

參、款項:

一、每套價格︰新台幣1,000元(含稅)

(含畢業紀念冊1本、外包裝1個)

以850套計價,款項總計:新台幣捌拾伍萬圓整(含稅)

肆、規格:

一、 畢業紀念冊︰

(一)尺寸︰歐式八開(250x350mm)。

(二)封面︰硬式夾,兩摺式全彩印刷上霧面消光膜、局部上光,裱褙48盎斯紙版精裝。

(三)內頁︰永豐餘120磅特級雪面銅版紙,全彩頁296頁,電腦完稿、電子製版數位印刷。

(四)扉頁︰200磅進口紙。

(五)裝訂︰精益裝訂股份有限公司採裝訂九線18孔穿線精裝,兩折式圓背精裝(不黏死)。

(六)設計完稿︰電腦打字、電腦設計完稿,由乙方協助甲方完稿(如第陸條所示)。

(七)校對:乙方須彩色數位打樣交予甲方校對,甲方校對後可直接於彩色數位打樣上簽字交予乙方印製,如與原稿有誤須修訂時,可再進行二校、三校,務必經過甲乙兩方確認無誤後方可付印。

(八) 製版︰電子掃描分色、組頁,配合班編在電腦上製作,版材採用全新數位CTP製版。

二、外包裝︰木盒

伍、收稿及校對

一、 收稿:甲方應於95年12月28日前全部完稿交付乙方製作。

二、 一校:乙方應於96年03月12日前完成第一次彩色數位打樣(限95年12月28日前交稿之班級),交付甲方初校,甲方應於當日校對後將修改內容交付乙方。

三、 二校:乙方應於96年03月26日前完成第二次彩色數位打樣交付甲方二校,甲方應於當日校對後將修改內容交付乙方進行確認。

四、三校:乙方應96年04月13日前完成完整彩色數位打樣交付甲方三校,由甲方編輯群進行最後之校稿並經甲方簽名確認無誤即可正式付印。甲方校對稿件需以文字為限,圖片與版面之設計不在校對更改範圍之內。全部稿件須經甲方簽名確認無誤方可正式付印。

五、校對注意事項

  1. 第一校時若有需要每頁可更換照片二張,但不包含更改設計,二校請針對一校圖文部份之修改做校對,且不可改設計。三校時請針對二校修改部份做校對,若超過三張,則以照片面積計算之。
  2. 打樣校對完畢須經由甲方簽名確認付印後,若乙方所做出之成品與打樣校對時不符,則由乙方全權負責。
  3. 乙方送校之樣張若有不符原稿標準,經甲方提出修正要求,乙方不得拒絕或加價。
  4. 打樣校對完畢由甲方簽認付印後,若發生之錯誤確由甲方之疏忽所致,則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與賠償。
  5. 校對皆為原尺寸彩色數位打樣。
  6. 若校對打樣與原稿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打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加價。
  7. 乙方承製本件之工作場所位置、地址為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302號6F-1,該處所不得隨意變更,若有所更動得詳述異動之理由,應隨即通知甲方。校稿地點為甲方指定之場所。甲方得以不定期且無預警之方式,至乙方工作場所抽驗本印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絕,若於完稿過程中外包,視同違約。

陸、製作附則︰

  1. 提供完善的編輯課程及定期專人駐校服務提供相關畢冊製作諮詢。於編輯期間,提供完整編輯教材及畢冊行事曆,以應班編所需。乙方提供四次、每次至少兩小時之印刷設計、編輯實務教學課程(含手工稿及電子稿教學),並供應教學所需之教材及器材,如甲方有疑問,乙方得隨時解決,未依雙方規定者,乙方每缺一日課程扣罰總價千分之一。作業期間乙方直接督導各班班編工作程序及課程通知。
  2. 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足量之編輯手冊,內容包含字體級數表、演色表、特效、電腦底紋(6,000種以上) 等,供甲方編輯人員使用。
  3. 協助校方編輯行程之安排。
  4. 供應完稿製作所需之材料與紙張(至少包括完稿紙、完稿袋等)。
  5. 提供專用完稿櫃,存放完稿,及足供使用之完稿袋,降低攜帶完稿時所造成之污損及損失。
  6. 提供每班九張團照拍攝(含學士服團照與生活團照),並由乙方負擔拍攝及沖洗費用(第一次8*10毛片),但乙方不負擔日後加洗費用。日後加洗費用每一張費用為:6*8″的肆拾伍元整、8*10”的陸拾元整、10*12”的捌拾元整(皆含贈送護貝)。
  7. 提供校內三個景點之畢業團照、校景拍攝及學校各處室個人照及團體照。(含學、碩士服團照與生活團照)、註:毛片於拍照後十四天內交件。
  8. 校本部共同頁及各院系所簡介等之編輯,乙方應依其專業技術與經驗協助與輔導甲方完成製作。
  9. 編輯之錯誤以校稿單為憑,決定責任歸屬,若為廠商疏失所造成,應由廠商負責予以改正。

柒、交貨時間:

乙方應於 96 年 5 月18日前交貨,交貨時間於交貨前與甲方確認。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辦公室(須於交貨前確認);搬運人員及運費由乙方負責,雙方應各派代表清點數量並簽收,但若遇天災不可抗力給付或受領延遲,則再由雙方協議訂定交貨期限。

捌:交貨之完成︰

一、 乙方之交貨須經甲方完全檢驗之合格。

二、合格條件。

  1. 如乙方之製版、用紙、裝訂、印刷、規格,發生未依雙方規定者之違約情事,且不合格成品數量超過訂購總數量的百分之五或因而無法使每一位畢業之同學取得合格成品之貨品時,乙方尚需另外賠償壹拾萬元之違約金,不得異議。
  2. 本印件之版權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加印、販賣,若有任何違反上述規定者,甲方得提出告訴,但若甲方提供之圖片、文字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時,其責任歸屬概由甲方全權負責。
  3. 乙方不得將本契約轉包,若違反轉包規定甲方得解除契約並要求乙方損害賠償。
  4. 乙方所拍攝之畢業團照(含學、碩士服團照,生活團照,校景拍攝及學校各處室師長之底片及甲方交予乙方編輯畢冊之所有資料),版權歸甲方所有,且應於交貨當日一併送回,若底片資料(含學、碩士服團照,生活團照,校景拍攝及學校各處室師長之底片)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污損、毀壞等,乙方必須替甲方重新拍攝,並由乙方自行負擔重新拍攝之全部費用,不得異議。另外,若甲方交予乙方編輯畢冊之所有資料,在交予乙方後,發生污損、毀壞等,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每本每頁新台幣壹仟元整,乙方不得異議。
  5. 外包裝可於交貨後三日內完成瑕疵退換貨。

三、保固條款

  1. 畢業紀念冊除依合約所規定之紙張、裝訂、印刷、材質、製作外,並不得有任何污損、缺頁、顛倒等不合格成品。甲方於點收時(交貨後7天內)如發現貨品紙張不合原定磅數、裝訂錯誤、損壞、漏頁、不合原稿規格時,乙方應負重新製作及在半個月之內補足。
  2. 乙方對於畢業紀念冊,有永久保固之責任,甲方非人為因素之毀損,乙方應在三十天之內重新製作並完成交付甲方。

玖、專案負責與設計相關處理條款:

一、乙方承諾提供畢冊設計、製作與印刷等優質服務,且基於品質和合作熟晰度相關之考量,乙方畢冊專案負責人在完稿前須一致,乙方如需更換畢冊專案人員,需預先告知甲方,同時提出合適人選並提出合理應變之措施,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之。

二、乙方前述人事變動情形與甲方同意期間,及相關人事變動,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不得影響畢冊製作、設計或交貨等時間之延遲。

壹拾、罰則:

一、甲方若延誤交稿或校對,乙方得依甲方延誤之日數順延交貨日期;乙方若延遲交貨,每延遲一天甲方扣未交件總價款百分之五依以累計扣之價款;於運送中有所損壞或交貨發現之瑕疵品(瑕疵品認定依第捌條第二款之規定),乙方應負責於十日內補足或更換無瑕疵之物;若延遲交貨,除扣罰款外,乙方應負責將畢業紀念冊投寄至甲方所提供之地址及名單,其中所需掛號費及投遞人力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異議。

二、若校對時甲方無作校對之工作,以致造成三校後製版之錯誤,甲方必須自己承擔再製版費。每組版費為新台幣肆仟元整。(每組為同一台之同一面)

三、印刷後,若乙方未將甲方須修改地方修改,每一處處罰新台幣壹仟元整,並須協助善後修正作業。

四、為因標的物於製作過程到交貨期間所有可能產生之問題,甲乙雙方於合約議定時,擇定雙方代表人各乙名全權負責所有經雙方代表議定之相關事宜,形同合約效力,甲、乙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全責代表人:陳齊利,乙方全責代表人:張美月

五、全責代表人;此約中之全責代表人定義:標的物製作過程中,甲、乙雙方所產生任何形式或非形式之異議,全權委任雙方全責代表人進行協商,議定等相關處理事項之代表。

壹拾壹、物價波動:

經雙方訂定本契約之後,無論物價如何波動,乙方應自行負責吸收並忠實履行合約,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費用之要求,並得依製作規定完成,如期交貨,如有違約,依本合約第九條第一款,由乙方全部負責。

壹拾貳、訴訟管轄:

雙方如有爭議涉訟時,應以雙方公開協議,並檢附協議書之方式解決,若無法達成協議,同意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壹拾叁、付款方式:

採階段性付款:依乙方製作本案之實際支出分三期付清款項。

  1. 甲方應於簽約時支付乙方於收稿作業期間所提供之各班編輯用品及團照拍攝實際費用(簽約訂金),新台幣貳拾伍萬伍仟元整  ,NT$255,000
  2. 甲方應於乙方完成三校時支付乙方實際完稿所需製作費用。新台幣貳拾伍萬伍仟元整  ,NT$255,000
  3. 甲方應於乙方交貨完成並換補瑕庛品後七天內付清畢冊尾款(以10日內為限)。

本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中途不得因任何理由解約,若乙方解約,除需退還甲方已支付費用及所有稿件資料外,尚需付違約金給甲方。若甲方逕行解約,則需付違約金給乙方。且於製作過程中之半成品及成品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異議。違約金經雙方議定為總價百分之二十。

壹拾肆、附加條款:

一、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應經由雙方協議後,以書面方式修訂之。

二、本合約書壹式四份,由甲、乙雙方亞洲大學課外組財經法律系系辦持有一份存查。

立合約書人

甲 方:亞洲大學九十六級畢業生聯合委員會

代表人:謝宜修

乙 方:摩爾國際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區台中港路一段302號6F-1

統編:97422168

負責人:甘沛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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